出納人員是會計機構中直接與金錢打交道的工作人員。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出納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覆核,辦理款項收付。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出納人員還要在與銀行辦理結算業務時遵守有關規定,比如管理庫存現金,將超出銀行核定限額的現金存入銀行。管理支票、匯票和本票。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3、保存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首先要保證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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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有什麼職責[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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