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收養關係成立後因各種原因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那麼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機關以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下面法援網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機關以及所需材料。
1.受理部門:縣(市)民政局。
2.部門職責:實行本市轄區內的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依法處理違法的收養行為,宣傳收養法律,倡導合法的收養行為。
3.處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4.登記條件: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18歲之前,不能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兩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收養人、送養人兩方能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
(3)養父母與18歲子女關係惡化、沒法一同生活的。
(4)被收養人10周歲往上的,理應徵求本人同意。
(5)收養關係當事人必須一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5.當事人應提交的登記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薄。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書。
6.登記程序:
填表申請——遞交證件、證明——收回《收養登記證》——審查審批——頒發《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7.處事時限和處事結果:
1、符合解除收養登記條件的,從受理次日起30日內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發證。
2、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從受理次日起20日內將有關材料退還當事人,並書面告知理由。
8.收費標準及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收費的通知》價費字[1992]349號。
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100元。
9.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0.投訴監督:收養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可向縣人民政府投訴、舉報。也可向地區民政局投訴、舉報。
通過以上法律知識的學習,相信您對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機關以及所需材料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遇到收養法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您在法援網提交法律諮詢或聯繫法援網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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