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相關文書已經所在國外交部或有權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認證。
二、文書真實、合法,沒有明顯違反中國法律或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三、申請認證的文書在兩頁以上的,應裝訂成冊,不易被拆換。應採用火漆加封或加蓋騎縫章或鋼印等,以保證文書的完整性。
四、根據國內有關部門規定,用於結婚登記的無配偶聲明或證明,自出證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因此,上述公證自出證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當事人需重新辦理公證認證。
五、用於來華收養的婚姻狀況、健康、財產、收入和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書自公證之日起至申請收養登記之日止(不含中國收養中心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的不予認證。
六、送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文件,領事官員將進行審核。如發現任何問題,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規範、含不合法內容、文件有塗改、拆換等,該文件的認證申請將不被受理。
七、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與認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八、經駐外使領館認證過的文書,不得任意拆裝或塗改。因申請人自行拆裝或塗改文件引起的問題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九、具體中國駐某個國家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其他要求以使領館辦證須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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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領事認證有哪些注意事項[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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