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會章程核准的程序:
(1)基金會修改章程,須先在理事會召開前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如章程與示範文本差別較大,可與登記管理機關聯繫,申請報送電子版)。
(2)預審通過後,由理事會審議,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基金會修改章程未履行規定程序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經核准的章程,不能作為基金會開展活動的依據。
2、基金會章程核准,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基金會章程核准表》(編號:05)。
(2)新章程及其電子版(新章程騎縫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3)章程修訂說明(新舊章程對照說明全部修改內容,加蓋基金會印章)。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基金會章程核准的程序是什麼?要提交哪些材料[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