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是制定征管法的立法宗旨之一。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以下方面:
1、無償享有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諮詢服務的權利。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2、享有稅法知悉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3、享有保密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對檢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
4、享有申請減、免、退稅權。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5、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6、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稅務機關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害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7、享有控告、檢舉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8、享有受尊重和受保護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9、享有申請迴避權。稅務人員徵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0、享有申請延期申報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11、享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納稅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12、享有委託代理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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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有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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