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複議法明確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行政複議實行不收費的原則。
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職能的過程,同時也是實現對老百姓合法權益保護的過程。由於行政機關不當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職權,而使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對人向有關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行政相對人的當然權利。而行政機關依法在行政複議中重新審查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糾正行政機關內部所犯的錯誤,這是行政機關的自我糾錯行為,是行政機關係統內部自上而下進行的層級監督,是行政機關的職責所在,向申請人收取費用,是不合理的。辦理行政複議,有錯必糾,本來就是行政機關應盡的一項責任,當然不應該再向行政相對人收取費用。
因此,如果行政機關在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時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繳納一定數額的行政複議費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拒絕繳納。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時,公民是否應當繳納一定的行政複議費用[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