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即:商業銀行將其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存在中央銀行里,用於銀行間的資金清算和保證客戶取款的需要。這部分存款就叫做存款準備金。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銀行吸納的存款,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它有防止商業銀行盲目放貸導致銀行沒有充足資金兌現儲戶的存款的作用。如果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就意味著吸納的存款能夠放貸出去的越少,間接性的減少了貨幣的供應量,有可能促使銀行提高存貸款利率,以保證能吸納到更多的存款,貸款能獲得收益。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我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準備金率經歷了六次調整。1998年以來,隨著貨幣政策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化,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不斷得到完善;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存款準備金率進行過兩次調整,一次是1998年3月將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調到8%,最近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準備金率由8%下調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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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是什麼?有什麼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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