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申請租用保管箱時,應首先提供介紹信、身份證等證件,填制租用申請書,並預留印鑑卡。
(2)金融信託機構審核受理後,向租用人收取租金和保管箱鑰匙押金,租金按保管箱規格大小分別計算。
(3)保管箱分為內箱和外箱。外箱是一把鎖兩把鑰匙,同時使用方能開箱,金融信託機構和用戶各執—把鑰匙。內箱可由用戶自己上鎖或加封。保管庫房應有嚴格的防衛措施,專設房間供用戶開箱、檢取、整理存放物品,注意保密。
(4)用戶需要提取保管物品或開啟保管箱時,必須在金融信託機構營業時間內憑有關證明辦理手續,經核對無誤後,憑入庫證、租用證、鑰匙提取被保管物品。
(5)用戶如將租用證、鑰匙、印鑑丟失,可立即向金融信託機構辦理掛失,經審查同意後向客戶補發新證、鑰匙更換印鑑。但保管箱不能隨意轉借他人使用,如需要轉讓須辦理轉戶手續。
(6)保管箱租用期滿,辦理收回保管鑰匙,退還押金,註銷租用證手續。若用戶想繼續租用,則可辦理續租手續,逾期未辦者,照計租金,並停止開啟保管箱,以此懲罰督促用戶照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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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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