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請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法律援助申請機構:(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擴展資料:受援人享有的權利:(1)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3)可以申請有利害衝突的法律援助審批人員迴避。受援人應履行的義務:(1)如實提供能證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相關材料及足以證明經濟困難,確需減、免收法律服務費用的證明材料(2)給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合作(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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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才能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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