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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一方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朗讀]
離婚的證據可以有下列這些:
1、出軌的證據。照片、錄音、錄像、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但要注意不能非法獲取)。如果沒有這些直接證據,類似「道歉信」之類的能夠證明其自己承認出軌的書面證據也是有用的。
2、親子鑑定。應注意,對未成年做親子鑑定必須父母均同意,否則是不合法的。
3、之前曾訴訟離婚的證據。比如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4、離婚協議書。雙方之前簽過離婚協議書,但是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可以表明雙方的確就離婚一事協商過,從側面可以反映雙方感情一直不和。
5、出警記錄。如果夫妻雙方曾因感情不和吵架嚴重到報警,有出警記錄也可能證明雙方感情一直不和。
6、分居證明。居委會出具的分居證明,或者親朋好友的的證人證言,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租繳費記錄(證明一方搬出去住),或者一方在外地的暫住證。
7、家暴證明。可以是婦聯、街道辦、居委會調解的證據,也可以是出警記錄,也可以是醫院的病例、鄰居的證人證言。
8、賭博、吸毒的證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司法機關的判決書。單位。居委會等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1、出軌的證據。照片、錄音、錄像、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但要注意不能非法獲取)。如果沒有這些直接證據,類似「道歉信」之類的能夠證明其自己承認出軌的書面證據也是有用的。
2、親子鑑定。應注意,對未成年做親子鑑定必須父母均同意,否則是不合法的。
3、之前曾訴訟離婚的證據。比如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4、離婚協議書。雙方之前簽過離婚協議書,但是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可以表明雙方的確就離婚一事協商過,從側面可以反映雙方感情一直不和。
5、出警記錄。如果夫妻雙方曾因感情不和吵架嚴重到報警,有出警記錄也可能證明雙方感情一直不和。
6、分居證明。居委會出具的分居證明,或者親朋好友的的證人證言,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租繳費記錄(證明一方搬出去住),或者一方在外地的暫住證。
7、家暴證明。可以是婦聯、街道辦、居委會調解的證據,也可以是出警記錄,也可以是醫院的病例、鄰居的證人證言。
8、賭博、吸毒的證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司法機關的判決書。單位。居委會等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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