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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上海街頭打人為何暫緩行拘[朗讀]
1月12日,前中國首富、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的獨生子王思聰在上海街頭打人的消息引發大陸網絡關注。警方稱,王思聰等人提出行政複議,故暫停行政拘留。警方此舉引髮網民熱議。
12日,微博熱搜、百度熱搜出現多個與王思聰相關的話題。話題顯示,王某某與人打架。《新京報》12日報導,從權威信源獲悉,打人者王某某是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兒子王思聰。
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通報稱,11日凌晨4時40分,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男,34歲)、孫某某(男,28歲)、魏某某(男,38歲)、余某某(男,39歲)等4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雙方發生爭吵。隨後,王某某等4人毆打陳某某。經司法鑑定,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綜合評定為輕微傷。
通報稱,王某某、孫某某被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人民幣,下同),魏某某、余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但王某某等4人對公安做出的行政處罰提出行政複議,故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事件引髮網絡熱議。
「有權就可以不被拘留嗎?」「有錢人就是不一樣,能想到提行政複議延緩被拘,完了再找關係找人擺平。」「暫緩拘留是幾個意思,還有這種操作?」
也有網民說:「下次懂了,可以先提複議。」「如果他是個普通人,沒有鈔(鈔票)能力,申請行政複議期間還是依然需要被拘留的,行政複議期間能延遲拘留是有特殊條件的,滿足條件的同時,還需要實際執行的人會按規定執行。所以普通人跟有錢人是沒有可比性的。」
「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表示,作為被處罰人,有權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維持原處罰決定的話,將會對被處罰人採取行政拘留措施。有兩種情況會撤銷原處罰:其一是實體,即當事人錯了還是沒錯,夠不夠執行相關處罰;其二是程序,即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沒有程序到位,相關程序的順序、環節是否存在瑕疵,如果程序錯誤,也可能會撤銷原處罰。
去年4月王思聰的微博賬號和超話遭封禁,其微博內容被全部刪除。微博認證為眾籌網合伙人的張棟偉在微博披露,王思聰被封並不是因為質疑連花清瘟和以嶺藥業,而是因為「侮辱攻擊」當局的防疫政策。王思聰已經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了。該逮捕消息的真實性無法證實。
去年4月5日,王思聰@央視新聞,要求其刪除有關「美國新冠數據」假新聞。4月13日,王思聰轉發「睡前消息編輯部」發布的微博,質疑「連花清瘟被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是斷章取義借勢炒作,他質疑:「世衛組織『推薦』連花清瘟,誰告訴你的?」他還表示,證監會應嚴查「以嶺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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