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按相關規定,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僅僅是同居的,沒有發生任何事,不屬於犯罪。但如果女方未滿十四周歲,男方與其同居並發生關係,就涉嫌強姦刑事犯罪,另外,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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