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結婚一年多卻沒有夫妻生活,老公一直用身體不適等各種理由搪塞,在老婆的追問下才得知其患有性功能障礙,女方因此提出離婚,但是男方堅決不同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的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這裡的重大疾病主要是分為三類:
一類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愛滋病,梅d,麻風病等會傳染以及遺傳的疾病。
二類是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重型的精神疾病。
三類是生殖系統的疾病。
這三類都是十分嚴重的,足以影響沒有患病的一方決定是不是要與患病一方結婚,一定不能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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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性功能障礙,老婆能起訴離婚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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