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種植戶曾軍,是步雲坪村一個中等規模的種植戶,今年錦蜜冰糖橙有5000斤左右,冰糖橙有上萬斤。張森燾等同學向曾軍詢問了柑橘交易中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問題,了解到他與買家進行交易時,經常雙方間只有口頭協議而並無書面合同。
隆家堡村古稀老人滕召臨,種植柑橘長達20多年,種植經驗非常豐富,大學生們向滕召臨學習了柑橘種植經驗,張森燾等同學通過調查,了解到老人缺乏柑橘交易常識與法律知識。
通過走村入戶的座談與交流,張森燾等同學向這些柑橘種植戶講解了柑橘合同交易的法律知識,解釋說明口頭協議的可行之處以及弊端,告知其合同的相關要素以及特殊情況,還向他們普及了「定金罰」的重要法律常識。
通過這次下鄉普法活動,張森燾等同學向麻陽苗鄉柑橘種植戶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讓柑橘種植戶今後做到有法可依,學會用法律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
「定金」與「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相應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並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擔保的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其至少具有以下兩方面特徵:第一,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定金的所有權自約定的定金處罰條件成就時,即發生轉移或成為索賠的標準。第二,定金所擔保的是雙方特定的行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合同約定的事由出現,均要招致相應的定金處罰。而本案中所涉的1萬元並不滿足以上兩方面特徵,田女士亦不能舉證證明雙方在款項交付時對該1萬元的性質明確約定了定金處罰條件。故其主張的定金權利抗辯意見,在法律上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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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有啥區別[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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