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內,會不會發生在押人員死亡的事情呢?答案是當然會。
尤其是在以前科技不發達的年代,一是沒有監控,二是執法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看守所內牢頭獄霸行為,打人事件層出不窮,打死人屬於那種比較常見的事情。
我小時候,記得是1996年,我們村的一個人因開機動車把人給撞傷了,被關進看守所內6個月,據說他家人給他送了好多東西。等他出來回到家的時候,我們三鄰五舍的都買些東西去他家裡看他。
只見他和以前相比,完全是變了個樣,頭髮非常的長不說,身體更是瘦的只剩了皮包骨頭,和他說話,他也是有一句沒一句的。他後來說,家裡託人送進去的東西,他一樣都沒有得到。穿的,蓋的,吃的,都被監室內的其他人搶走了,留給他的幾乎啥都沒有。
甚至連正常的口食,有時候都吃不上。他在外面比較老實,裡面的人經常性的欺負他。讓他幹活,不讓吃飯,體罰,都是家常便飯。所以在裡面發生打死人事件,或者在押人員受不了虐待,發生自殺行為的也都比較常見。
所以說,在看守內發生在押人員死亡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
不過隨著現在各方面的進步,看守所內的管理措施也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善,死亡事件大大減少。
首先就是進入看守所前,嚴格的體檢制度,發現有嚴重的身體疾病的,看守所是不接收的。
其次,幹部隊伍素質大大提升。現在國內的各個看守所都嚴禁牢頭獄霸,對於打人事件,不論對錯,一經發生,立即嚴管。
再次,現在看守所內監室內,都安裝上了最先進的360度無縫高清監控設備技術,能先進到什麼地步呢?就是你在裡面悄悄地小聲說一句話,管教幹部在另一端都聽得一清二楚,什麼秘密都沒有。
攝像頭甚至有微表情管理識別功能,大數據檢測到你表情,分析到你行為不對勁了,會自動報警。這些監控是直接和公安部聯網的。如果被公安部通過監控發現打人等違規事件,管教幹部連帶看守所領導都會受到嚴懲的。
所以看守所領導也不敢大意,每天都有專人24小時看監控,一旦發生打人事件,立馬就趕到現場了。
所以現在看守所打人事件非常非常的少。就連一些在押人員想不開發生自殘事件也都非常的少,因為你都沒機會自殘。
一是沒有工具,而是監室內時時刻刻都有在押人員值班,你一有動作,周圍人就把你給按住了。在押人員自殘,管教幹部是要受嚴重紀律處分的。
但即便如此,看守所內每年還會發生在押人員死亡事件。因為看守所作為國家的暴力機關一個特殊的存在,國家每年都會給看守所死亡指標的。只要每年的死亡人數在標準之內,看守所的領導和管教幹部就不會受到處罰。
也就是說,對於一些在看守所內拒不配合,罪名嚴重在押犯罪嫌疑分子,在看守所內是可以直接被死亡的。
但也有毫無徵兆,突發性死亡的,我在看守所就遇見一例。當天晚上所有人都睡得好好的,第二天起床時,一個人死活叫不醒,一摸身體涼透了,於是就趕緊按監室內的報警器報告管教幹部,監室內死人了。
管教幹部急匆匆趕過來,看了後不久,就來了幾個武警,白布一蓋,就把屍體抬走了。然後監區領導過來安慰一下大家就走了。
這樣的情況之下,屬於猝死,看守所沒有責任所以無需向死者家屬賠償。
至於那些在看守所內不老實,不配合而死亡的,賠償就比較複雜了。。。。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如果你關係夠硬,證據夠充足,那會有轉機。
如果家屬對於死亡有異議,可以打官司,如果能勝訴,可以獲得的賠償多一些,但正常情況下,打官司是沒有必要的。在以前在押人員死亡的賠償標準有城鄉差異和地區差異,現在全國都趨向統一了。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看守所是否有責任還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人犯在羈押期間死亡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檢察院和辦案機關,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鑑定,並通知死者家屬。
犯人在看守所里死亡的,導致其死亡的人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如果看守所存在疏忽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犯人是因為自身原因死亡的,一般不能要求他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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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如果發生在押人員死亡事件,該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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