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1、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具體行為
《刑法》第351條規定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為。所謂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古柯鹼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種植是指播種、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種子等行為。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向明知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較大數量毒品原植物種子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論處。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具有一定的數量或情節標準,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3)抗拒剷除的。對於行為人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在量刑上,《刑法》第351條規定了兩檔法定刑:
(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裡的「數量較大」主要指:
(1)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2)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這裡的「數量大」是指達到前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的,也就是:
(1)非法種植大麻三萬株以上的。
(2)非法種植罌粟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一萬二千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
(3)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
此外,《刑法》對於毒品類再犯還規定了從重情節。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過刑,又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將被從重處罰。
#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罪數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又是還會實施製造毒品犯罪,對此,須根據行為人實施製造毒品犯罪時是否適用自己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不同情況,進行分別討論:
1.如果行為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並且以所種植的毒品原植物作為原料製造毒品的,應當以製造毒品罪從重處罰。
2.如果行為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實施其他製造毒品行為的,則應分別認定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和製造毒品罪,實行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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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禁毒日 | 詳解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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