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營業執照指的是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指的是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開辦一家企業,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才能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這種開辦流程容易造成「辦照容易辦證難」和「准入不准營」的問題。
為破解上述難題,進一步釋放企業經營活力,國家在「先照後證」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近幾年,很多人只是知道企業辦理手續更方便了,但是這項改革目的何在?怎麼進行改革?不僅某些群眾理解的不夠深入,甚至某些基層執法人員也不太清楚。「證照分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減少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行政審批手續。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持「照」即可經營,使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證照分離」改革是將許可類的「證」分別採用適當管理方式分離出來,突出照後減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儘可能減少審批發證,有效區分「照」「證」功能,著力破解「准入不准營」難題。「多證合一」改革以減少涉企登記、備案等非行政許可類事項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為主要手段,著力解決「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問題,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次就辦成」,減少企業辦事制度性成本。總結起來,「證照分離」改革主要是破解「准入不准營」難題。「多證合一」改革是解決企業辦事制度性成本。通俗的講,前一個是解決不能辦理的問題,後一個是解決更省事辦理的問題。
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是在減少行政審批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可以說,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應有之意,是改革成功的基本保障。為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質量,重點推行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還有告知承諾制度。「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管理模式,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營業執照和各類許可證都屬於行政許可。但是,隨著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營業執照的行政許可性質越來越淡化,行政確認的屬性越來越明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事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明確闡明商事主體登記的性質是行政確認而不是行政許可。但是,2021年7月27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並未對市場主體登記的行政確認性質予以明確。綜上可知,營業執照目前仍屬於行政許可。
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許可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權限、釐清職責,有利於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制。《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明確規定:對無照經營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無證經營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負責查處無證經營的部門有明確規定的,由規定的部門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查處。對既無證也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無證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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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背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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