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協主席是縣四家班子主要領導之一,作為縣裡唯四的「四大巨頭」代表,縣政協主席在縣裡的政治地位堪稱位高權重,那麼,他能管縣公安局局長嗎?
一、首先來看兩個職位的三定
在我國各級地方組織架構中,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即我們常說的四家班子,政協位居第四,政治排序排在末位,但政協主席在各級各地仍然是「巨頭」般的存在,享受相當高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
以縣為例,縣政協主席是縣裡少數幾個正處級領導之一,行政級別與縣委書記、縣長平級。縣政協主席作為縣政協的負責人,主要職責是帶領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但縣政協主席作為縣委委員也會參加一些黨政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包括縣委常委會,縣政協主席都是當然的列席人員,可以參與全縣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因此享有較高的政治待遇。
縣公安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代表縣政府行使治安維穩職責,向縣政府彙報工作,對縣政府和縣人大負責。縣公安局的三定與縣發改局、財政局等政府工作部門一樣,常規來說都是正科級規格。但縣公安局局長一般由副縣長兼任,行政級別高配副處級,是黨政工作部門中少數幾個領導高配副處的部門之一。縣公安局局長因此在縣裡政治地位也比較突出。
二、縣政協主席能管縣公安局長嗎?
縣政協和縣公安局分屬兩個系統,按照從屬管理原則,縣政協主席只能領導縣政協系統工作,對系統內的幹部有管理權限,對系統外的縣公安局等部門不具備管轄權。因此,縣政協主席在明面上肯定不能管縣公安局局長。
但縣政協主席攜其政治地位、工作待遇、個人經歷等資源,實際上可以對縣公安局局長產生一定影響力。
首先,縣政協主席是縣委常委會的列席人員,在縣委和縣委書記授權下可以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進行投票表決。特別是在人事議題上,方案上會前縣委書記或組織部長一般都會與其進行溝通統一思想,縣政協主席儘管不能決定提拔誰,但要壞事卻很容易。不管哪個局辦的負責人,都不敢也不會輕易去得罪縣政協主席,給予其足夠的面子和尊重。
其次,縣政協主席一般都是從縣委副書記、縣委常委中提拔,很多都是本土幹部或本地成長的幹部,歷經各個崗位、擔任各種領導職務,培養的門生故舊遍布各個領域和單位,關係網盤根錯節,向來都是本土幹部的「旗幟」,坊間素有地下組織部長之稱,實力不容小覷。而縣公安局局長按照幹部迴避原則一般都從外地調任,外來的和尚難念經,縣公安局長要想打開局面,勢必在很多事情要仰仗縣政協主席的支持,時不時在私下裡向縣政協主席彙報工作。縣政協主席對縣公安局局長沒有管理權,影響力和話語權並不一定小。
第三,縣政協主席不管怎麼說都是正處級領導,在縣裡是除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之外的第四號人物,縣公安局局長充其量是副處級領導,官大一級壓死人,縣政協主席儘管不能直接干預縣公安局工作,明面上還是縣四家班子領導,有工作需要比如政協委員提出議案,也可以名正言順要求縣公安局局長作出答覆,給予重視解決,縣公安局局長一般也不敢怠慢。換言之,在業務範圍內,縣政協主席也能管一管縣公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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