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機構改革,國家信訪局從國辦代管改為國務院直管,政治地位顯著提高。隨著國家信訪局的改革,預料地方信訪局管理模式也將由過去的代管、掛牌改為直管,並由政府副秘書長或政府辦副主任兼任局長。如果市政府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調任縣委書記,怎麼理解。
一、首先來了解兩個崗位的基本概念
市信訪局,顧名思義就是負責信訪接待和處理的專責部門。過去,地方信訪部門一直採用黨委和政府雙重管理模式,即信訪工作由黨委牽頭統籌,但為便於工作,信訪部門又同時列入政府序列管理,信訪部門因此經常頭頂黨委政府雙重頭銜開展工作。由於地情不同,信訪局局長既有由市委副秘書長兼任局長的情況,也有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的情況,甚至有信訪局局長同時兼任市委和政府副秘書長的案例。不管是怎麼歸口管理,市信訪局的行政規格都參照同級黨政部門設置,局長為正處級。而市委副秘書長或者市政府副秘書長三定是副處級,只是個別明確了正處或者因為兼任其他正處級職務,高配的正處。換言之,市信訪局局長的行政規格實際上要高於市委或市政府副秘書長,因而在官方文件中涉及信訪局局長的職務,經常會以「市信訪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兼)」的形式出現。
縣委書記是縣一級黨委的負責人。我國行政區劃分省、市、縣、鄉四級,縣一級介於市與鄉之間承上啟下,是我國基層治理體系重要的一環。行政規格按照正處架構設置,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長和縣政協主席都是正處級領導,其他副職為副處級。因為我國實行的是黨領導一切的管理模式,縣委書記與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縣政協主席雖然都是平級幹部,但縣委書記是當仁不讓的班子。
二、市政府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調任縣委書記是重用嗎?
市信訪局局長和縣委書記雖然都是正處級領導,兩者的交流屬於平級調動,不存在升降。但市信訪局局長歸根到底是部門領導,屬於管線的幹部,而縣委書記是地方「大員」,管面,有機會從市信訪局局長位子上調任縣委書記,哪怕前者兼任了市政府副秘書長職務,都是典型的重用,即進一步使用,按程序必須考察推薦並面向社會公示。
調任後,其會在兩個方面得到提升:
一是工作職權。縣委書記作為一縣最高領導,管著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集人財物大權於一身,在縣裡說一不二,權力地位可以說是所有正處級幹部中最高的。而市信訪局局長僅負責信訪一項業務,管的人少事少,而且還都是頭痛的事情,崗位的含金量、成就感、獲得感和縣委書記根本不在一個層次。
二是發展前景。縣委書記有很大機會提拔副廳級領導職務,進入市四家班子或省直機關任職。即便沒有實職,基本上也能解決二級巡視員職級,享受副廳經濟待遇,發展前景普遍看好。而市信訪局長作為邊緣部門的負責人,在市一級層面別說提拔副廳實職,就是晉升二級巡視員都相當困難。兩個崗位的發展趨勢存在質的差別。
事實上,以市信訪局局長的崗位含金量,不要說調任縣委書記,就是調任縣長都是相當大的一個跨越。畢竟在他前面還排著發改委主任、財政局長、自然資源局長、住建局長等重量級人物,這些局長們都未必有機會直接任縣委書記,調任縣長都是可以接受的一種安排,更遑論市信訪局長這樣的二線正處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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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調任縣委書記怎麼理解[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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