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夫妻雙方已經擁有的財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已經擁有的財產,如房產、車輛、股票、存款等。
夫妻雙方在婚前所繼承的財產,如父母遺產等。
夫妻雙方在婚前所得到的贈與財產,如親友贈送的禮物、獎金等。
夫妻雙方在婚前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如專利、商標、版權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後,通過以上方式所獲得的財產,也可能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後,通過勞動所獲得的財產,則被認定為共同財產,不屬於婚前財產範疇。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什麼樣的財產才屬於婚前財產[朗讀]
根據《民法典》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這裡強調一下,如果沒有明確歸一方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乙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這裡強調一下,如果沒有明確歸一方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乙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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