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這裡強調一下,如果沒有明確歸一方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乙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這裡強調一下,如果沒有明確歸一方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乙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