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故意罵人是個人道德及素質問題,受道德的譴責,公安機關不會處理的。
但是如果罵人的情況比較嚴重,到達了辱罵的程度,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
但在實踐中,如果被罵者報警,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公安機關也會對當事人進行調查,並製作筆錄。
同時責令罵人者賠禮道歉,罵人者如果態度極其惡劣,例如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的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等等,公安機關也可以對其進行罰款或直接進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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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報警一般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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