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今天還是小於。有朋友問,收了1000塊錢的香煙,算是違紀嗎?我們來稍微系統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收多少錢算違紀?依據是什麼?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這樣說比較籠統,具體來解釋一下其中的幾個概念:
1.什麼叫做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這個可以通過送禮的人的身份來判斷。如果是送禮的人有可能請收禮的人利用職權幫忙辦事,那麼就屬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比如老張是某住建局的科長,小李是建築工地包工頭,小李給老張送了價值1000塊錢的煙,雖然送錢的時候,就只是說「給您拜年了」、「沒什麼事,很久沒見來看看您」、「以後您多關照」這類的話,即便並沒說讓人幫忙辦什麼事,但是老張手中的權力是與小李有關係的,俗話說「拿人手軟,吃人嘴短」,收了錢就有可能影響未來行使權力的廉潔性。像這種就叫「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就屬於違反廉潔紀律(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2.怎麼算情節較輕?
這就是通過送禮的價值和次數來判斷了。還是比如老張和小李。如果老張受過小李的煙、酒、購物卡甚至現金很多,加起來數額比較大,那就屬於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胡總和老張和小李長期有這樣的送禮收禮的關係,每到逢年過節,春節、中秋、端午等等,就要送禮,即便每次四五百,但曠日持久一直如此,那麼也是不屬於情節較輕。另外,如果老張不止收小李一個人的,還收小王小孫小趙等等很多人送禮,這也屬於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的情況。
二、什麼情況下不算違紀。
如果送禮的人歲數太大或者意外死亡了,那麼對於收禮的人來說,一般不會按照違紀來處理,因為沒辦法去跟死人核實情況。
另外,如果在被查到之前,能夠把錢主動退回,或者收到錢或者禮品的時候,把東西主動上交,說明情況,那麼也就基本不會處理。
三、會受到什麼處理?
就像上面說到的,情節比較輕的,警告嚴重警告,重的撤職或留黨察看,最嚴重不過開除。只要不涉嫌犯罪,無論如何也不會起訴坐牢的,大可放心。
而且在處理時有這樣一個原則那就是:如果是公務員行政編,那麼一般簡單的收錢是不會開除的,最多給個處分,除非數額非常巨大涉嫌受賄罪才會涉及到開除,而一旦涉及到受賄罪,又不止開除這麼簡單,還會伴隨著移送司法,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的。所以說,開除一般很少單獨適用,輕易不開除,一旦開除,問題往往很嚴重。(這是指行政編,如果是事業編另當別論,有興趣的友友可以評論區或者私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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