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書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書寫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充分的認知與了解,不能列印;2、必須是親自書寫且不能採取他人代書或記錄,要本人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3、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不相同。立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訂立程序: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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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書怎麼寫給家人有法律效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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