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是全球自願捐獻器官最低的國家,為何我國還要停用死刑犯器官捐獻?停用死囚器官,為何說反而是為了解決器官短缺問題。
早在2015年以前,出於全球自願器官捐獻最低的原因,我國只得採取死刑犯器官捐獻為主力軍,同時我們也是世界上唯一系統性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國家。
該條例由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衛生部、民政部於1984年聯合下發,簡單說就是死刑犯遺體或器官使用條例。
而使用前提共分三種:
第一種是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後,他的遺體無人認領或是家屬拒絕收殮的。
第二種是死刑犯生前表示死後自願捐贈的。
第三種就是死刑犯生前沒有表示,但家屬願意捐贈的。
據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黃潔夫主任表示:
2010年以前我國每年9000個器官移植供體,全部來源於死刑犯,沒有自願捐獻的情況。
不過就算器官捐獻形勢再怎麼嚴峻,該條例還是在2015年被叫停了。
因為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死刑犯即使罪大惡極但並不是不可原諒,他們死後也應當得到尊重。
我國這種做法直接導致我們在器官移植領域,受到了全球國家的嚴重孤立和制裁。
中國的器官移植專家被禁止在國際會議上發言、發表論文,甚至是加入任何權威的技術交流學會。中國的器官移植水平可謂是舉步維艱,質量和安全也受到了巨大的質疑和挑戰。
另外由於90年代器官移植成功率的增加,衍生出了許多灰色產業。
目前可能還好點,但當年由於技術水平有限,肝臟在心臟停跳幾分鐘後就失去了移植價值,但腎臟卻可以在半小時內保持移植狀態。
這就意味著要想移植成功,除非醫院、患者、法場三者之間提前溝通無縫連接,這邊15分鐘摘取器官馬不停蹄的送到醫院,醫院那邊提前做好準備全員待命等著手術,才能保證在半個小時內完成。可關鍵是如何做到公平分配。
因此在司法分配突破了公平原則後,醫生的職業道德受到了嚴重挑戰。
再加上國際人權的禁錮,以及器官摘取環境不達標等不利因素,使用死刑犯器官作為移植的主流供體,完全是種飲鴆止渴且還會滋生罪惡的方法,於是該條例在2015年伊始被全國停用。
截止今年6月,我國器官移植數量已連續6年位居世界第二,那為何停掉了死刑犯器官捐獻,數量反而不降反增呢?
在停止實施死刑犯器官捐獻條例的2015年當年,我國完成公民去世後自願器官捐獻2700多例。
而到了2021年,這個數字就增加了近兩倍達到了5270餘例。
之所以會造成這樣不減反增的原因,首先就是我國雖然停用了死刑犯器官捐獻條例,但如果犯人生前明確表示死後願意進行器官捐獻,器官移植還是可以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進行的。
說到公平透明,此前我國之所以停掉實行了多年的死刑犯器官捐獻條例,很大原因就是在器官移植過程中,衍生出了太多的「灰色產業」
換句話說我國的器官移植事業,缺乏一個依法合規、管理完善的國家捐獻與移植體系。這實際上跟是死刑犯的器官,還是公民自願捐贈的器官沒有直接關係。
只要移植環節不夠嚴謹,拿誰的器官來用都一樣。
而大眾在捨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思想薰陶後,想要的是救活他人寬慰自己,或者讓自己的器官可以在另一個生命體上得到延續,而不是淪為罪惡之人討價還價的「商品」
既然本質問題找到了,砍掉死刑犯器官移植條例就成了必然,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移植事業的良性快速發展。
要知道如果把公民自願捐獻器官與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就會讓人順理成章的產生一種「既定」錯覺,使大眾覺得器官移植本就是死刑犯的「專利」,反而公民自願捐獻就成了「多此一舉」
即使有人想在去世後進行此項操作,也可能會顧及周圍人的嘲笑和諷刺望而卻步,對器官捐獻的積極性不但起不到促進作用,可能還會有著極大的「抑制」效果。
所以只有在移植技術越來越發達、居民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的今天,把主要精力用在完善器官移植和捐獻體系,儘可能的將希望寄託於廣大人民群眾才是正途,而不是得此失彼的放在越來越少的死刑犯身上。
相信只要方向正確監控合理,再加上人們的意識水平提高,公民自願捐獻器官就將走上光明大道。
目前國外的器官移植狀況是什麼樣的?而我國在這方面的不足又是什麼。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西班牙每百萬人就有38個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
直到目前為止,其世界排名依舊是幾十年如一日的遙遙領先。
而我國直到2010年之前,公民自願捐獻器官的數量還近乎為零,主要靠死刑犯的器官供給為主。
雖然2015年我國在廢除死刑犯器官捐獻條例後,公民自願捐獻器官的數量有了顯著提升。
甚至2021年還完成了5270餘例器官捐獻,已經達到了剛開始的兩倍,但也僅達到了百萬人有4個願意捐贈器官的水平,和西班牙的38個人有著很大差距。
究其緣由首先是文化因素導致。我們老祖先留下的思想就是無論生死,身體上每寸皮膚都不容許輕易褻瀆,連醫學解剖都很難接受,就更別提什麼掏心掏肺的大工程了。
而西班牙則是只要沒有明確表示捐與不捐,死後都按同意處理,所以數量自然比較多。
其次就是宣傳力度不夠。英國相對西班牙雖然沒有那麼簡單粗暴,但他們衛生部門對器官移植的普及工作做的很好。
目前不到7000萬人口的英國,就有著1700萬人簽署了死後器官捐獻同意書,可見宣傳效果還是很明顯的。
另外就是器官移植過程不透明。美國採用的方法是一個全國性的器官共享系統,以此來儘可能的做到獨立、公開和統一。
工作人員為非營利性或獨立第三方,全美各區域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都可以在該系統查詢到所有的器官信息,並且患者獲取器官的順序也是公開透明的,衛生部門或個人都可以進行監督。
最關鍵的是在器官分配過程中,該系統將依照全球公認的醫學標準,再結合患者的年齡血型、疾病輕重和等待時間,進行全透明化的器官分配。
如果中間患者需要的器官供體者剛好和自己有親屬關係,那麼該患者還可以享有優先權。
當然無論做的如何萬無一失,只要牽扯到利益都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但歸根結底,器官移植是一個重要且必要的醫學手段,也是眾多患者翹首以盼生存下去的唯一動力。
還是希望國家能夠儘快完善移植體系,還廣大捐贈者一個安心,也讓生命能夠繼續下去擁有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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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國要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捐獻[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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