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1、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2、明確判決不准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六個不允許離婚的條件:1、無法提供原證件新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兩個人辦離婚的時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結婚證件,那麼是無法辦理離婚的。
2、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在離婚的時候,都會詢問夫妻之間要離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為一些小事,無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是不允許離婚的。
3、分居沒有超過兩年法律意義上如果分居時間長,可以判定夫妻之間已經感情破裂,但是未滿兩年的,是不允許辦理離婚的。
4、女方懷孕期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特殊情況。
5、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也是需要雙方自願的,如果達不成雙方的共同意願,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
6、軍人家庭如果和軍人結婚了,那麼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徵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沒有什麼重大錯誤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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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0年新規離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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