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曾在《論法的精神》中給「專制」下過定義,他說:「君主政體是由一人以固定和確立 的法單獨執政的政體;專制政體也是一人單獨執政的政體,但無法律,全由他的個人意願和 喜怒無常的心情處置一切。」在他看來,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不是一回事,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君主是否也要受到固定的法律約束。如果一個國家的君主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這就是一個專制的國家。由於當時世界上還有很多專制國家,例如土耳其、波斯以及孟德斯鳩的祖國——波旁王朝治下的法國,所以孟德斯鳩雖然對專制頗有微詞,但仍將其視為與共和、君主三足鼎立的政體。
到了盧梭與霍爾巴赫的時代,啟蒙思想家們才對專制展開了猛烈的攻擊。霍爾巴赫在《自然政治論》中說:「專制制度——這是一種以荒絕倫的貪心為基礎的竊所得的政權,它似乎認為國王的任何意旨對社會都應當是法律。」他把「專制」說成是「荒謬絕倫」的。盧梭則在《社會契約論》詳細論述了專制必然非法的道理。
專制制度對民眾沒有任何好處
在《社會契約論》的開頭,盧梭說:「我將努力把權利所許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結合在一起,以便使正義與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在他看來,一個合法的政權,必須得同時滿足「權利所許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這兩個因素。許多專制國家是「利益所要求的」,但並非「權利所許可的」,波旁王朝就是其中之一。
路易十四是波旁王朝最有作為的一位君主,他通過各種手段,消滅了封建王侯的分散勢力,建立起絕對的君主專制。這種絕對統一的君主專制把權力集中到了中央,使法國免除戰亂與割據之苦,實現社會的穩定,所以是「利益所要求的」。但盧梭對於專制所帶來的這種穩定不屑一顧,因為它剝奪了民眾的自由,民眾雖然不再是「亂離人」,卻已淪為了「太平犬」。因此盧梭並不感激路易十四的絕對君主專制,他說:
監獄裡的生活也很太平,難道這就足以證明監獄裡面也很不錯嗎?被囚禁在西克洛浦的洞穴中的希臘人,在那裡面生活得也很太平,可是他們只是在等待著輪到自己被吞掉罷了。
普通人在專制制度下不能獲得任何好處,這是顯而易見的。在君主私慾膨脹時,會引發對外戰爭;在君主昏庸愚昧時,又會縱容官吏腐敗。專制只會導致社會停滯、百姓愚昧。
專制制度必然是不合法的
即使君主專制符合國家的利益,它也仍是非法的,違反了正義的原則——因為它是建立在強力原則之上,強加給整個社會的,而強力不可能產生任何權利。
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足以永遠做主人,因為任何強者都會有衰落的時候。他們不可能永遠依靠強力來維持政權,所以必然得把強力轉化為權利,把自己的統治地位說成是天意所在、民望所歸,進而鼓吹「君權神授」。然而這種宣傳本身也是強加給別人的,並非民眾自願接受——對「君權神授」的宣傳本身只是強力的進一步延伸,一旦宣傳減少,思想控制削弱,民眾就避免不了要覺醒。
強力之所以無法讓人永遠服從,原因就在於它只是一種必要行為,而非意願行為。當一個強盜用強力來迫使我們交出財物時,我們為了保命,願意服從他的指令;當一個奴隸主強迫我們為其進行奴役勞動時,我們同樣也出於保存性命的必要而選擇了服從,但這種服從不是出於自願,所以奴隸主在我們身上並不獲得任何權利。只要他的強力被削弱,服從也就會像放鬆壓迫的彈簧一樣,出現反彈,進而演變成反抗。
專制制度建立在強力之上,專制君主的統治是強加給人們的,所以除非他能保持永遠強大而不衰老,否則就免不了要受到人們的抵抗。既然一個政權是強加給大多數人的,那麼它也就不具有正義性,並非「權利所許可的」。要求人們無條件地服從於專制君主,就好像拿出一份契約,上面寫著「你要無條件服從於我,因為我手上有槍」——在這種「契約」之上所建立的國家難道能夠長久保持穩定嗎?能夠避免頻繁的改朝換代嗎?顯然是不能夠的。
用「社會契約」來取代「強力原則」
專制制度帶來的穩定其實並不比動盪少,被壓迫的階級總是不斷向最高權力發起衝擊,引發革命與造反。在統治階級內部,君主與大臣之間互相傾軋,進行殘酷的權力鬥爭。因此,盧梭說:
鎮壓一群人與治理一個社會這兩者之間永遠有著巨大的差別。
專制制度統治的第一目的在於「鎮壓」,之後才是「治理」。在這種國家裡,政治純粹是權力鬥爭與階級鬥爭的遊戲,各方圍繞著政權進行角逐,使科技、文化與經濟陷入長期的停滯,甚至發生倒退。
隨著專制君主個人歸於滅亡,他的帝國也就隨之分崩離析,就像一棵橡樹被火焚燒之後就消解而化為一堆灰燼一樣。並沒有給後世留下多少有價值的東西。
因此,必須用「社會契約」來取代「強力原則」——不是把國家強加給每個人,而是讓每個人志願加入國家,成為共同體中的一員。每個人都自願放棄自然狀態下任性的自由,將天賦的權利讓渡給共同體,再由共同體通過法律來保障所有人的安全與社會自由。政治的本職是要實現社會的治理,而不是為了壓迫一群人,進行爭奪權力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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