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又稱:生物多樣性國際日),是鑒於公共教育和增強民眾生態意識對在各層面執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要性,聯合國大會於2000年12月20日通過了第55/201號決議,宣布每年5月22日,即《生物多樣性公約》通過之日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那麼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發展歷史有哪些呢?
國際生物多樣性日。
1、1988年11月,聯合國環境署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
2、1989年5月建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家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
3、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
4、1992年5月內羅畢會議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本》。《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同時,聯大敦促聯合國秘書長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從各個方面採取必要措施,以期確保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的連續如期舉行。
5、1992年,在巴西當時的首都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3個國家簽署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
6、199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以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
7、2001年將每年12月29日改為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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