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監獄裡三年,其實沒吃太多苦。
入監隊42天,然後就去了勞務監區。
生產衣服、帳篷、女鞋,遠銷俄羅斯。
但是我只勞動了七八個月,就擔任了事務犯。
理論上,分監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入監一年以內的人不得擔任事務犯。
可當時監獄人滿為患,每周都有新鮮血液加入,剛來不到一年的人很多。
再加上老的犯人油嘴滑舌,民警不喜歡。
覺得我本科生,有文化,又是初犯,便破格提拔了我。
以至於我老鄉每次都問,送了多少錢給民警。
我說真沒有,他說那就是家裡人跑了關係。
我也不再爭辯,相隔幾千里地,跨了幾個省,有什麼關係可找。
永遠叫不醒那些裝睡的人罷了。
接下來一年多,兢兢業業,生怕犯錯誤,丟了事務犯,更怕辜負民警對我的信任。
直到現在,我每次想起來,都很感激民警。
我一個離家千里的服刑人員,能在異省他鄉擔任事務犯,兩年時間不勞動,也算小小的奇蹟了。
但我也知道,服刑這三年,自己不罵人,不打架,不討論人非,不違規違紀,也算一股清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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