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懲罰主要包括: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未經批准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至10萬元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在禁燃區域,從事慶典、婚慶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規為顧客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500元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對此類問題存在疑問,建議您諮詢法律相關專業人士,以便於更好的為您解答。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懲罰是什麼[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