脛骨骨折後,普通要求 3 個月左右才可以末尾逐漸行走,但詳細時期還要求依據骨折的嚴重水平、治療方式、康復狀況以及團體體質等多方面要素綜合判別。
脛骨是小腿的關鍵承重骨,骨折後要求較長時期的制動和休息。在骨折後的 4~6 周內,通常要求經常使用石膏或支具固定,並且防止負重。在這個階段,可以在醫生的指點下啟動一些康復訓練,如肌肉收縮、關節活動等,以防止肌肉萎縮、關節僵硬等併發症。
在骨折後的 周左右,可以依據 x
線審核結果來選擇能否可以撤除石膏或支具。假設骨折癒合良好,可以末尾逐漸參與負重。初始可以在拐杖或助行器輔佐下,逐漸參與負重時期和重量。普通來說,要求 3 個月左右才可以脫拐獨立行走。
但是,關於一些較為嚴重的骨折,如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骨折等,恢復時期或許會延伸,要求更長時期才幹行走。另外,康復環節中要求遵照醫生的建議,積極啟動康復訓練,防止過早或過度負重,以免影響骨折癒合。
脛骨骨折後何時可以行走,要求由醫生依據詳細病情和恢復狀況啟動評價和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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脛骨折後何時可以行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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