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的業主車輛不能進小區,業委會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但不得採取停止或者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同時也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業主進出小區、入戶、使用電梯以及車輛進出車位。這意味著,業委會無權以禁止車輛進入小區的方式來催繳物業費。
此外,小區的道路所有權和使用權一般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有管理的權利,對業主的車輛進行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物業或業委會不能因業主未交物業費而禁止其車輛進入小區。
如果遇到此類問題,建議業主與物業服務人進行協商,或者向相關部門投訴,尋求合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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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業費的業主車輛不能進小區,業委會的做法合法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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