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器禁飛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們:
鑒於近期我市上空出現多起未經批准的飛行器飛行活動,為確保城市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發布本禁飛公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相關規定,自即日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擅自進行飛行器飛行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無人機、航空模型、熱氣球等所有類型的飛行器。
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本公告規定,切勿以身試法。對於違反禁飛規定的飛行器飛行活動,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舉報非法飛行器飛行活動,共同維護城市的安全和穩定。舉報電話:xxxxxxxxxxx
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如需進行飛行器飛行活動,應提前向相關部門申請批准,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飛行。
特此公告
xx市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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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器禁飛公告範文[朗讀]
公告
為確保市政府有關重大活動安全順利舉行,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將禁飛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飛時間:
2024年4月25日0時至5月23日0時。
二、禁飛區域
洞合線(蘭溪及婺城段)以東,靈馬線—金蘭北線以南,金華市婺城區金九線—西二環路以西,賓虹西路以北合圍區域;蘭溪市蘭江大橋以南,解放路—婺江路以西,南門大橋—馬竹線以北,橫山大橋—橫山路—濱江路以東合圍區域。
三、禁飛事項
無人駕駛航空器、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力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等,不得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飛行。因執行重大飛行任務的電視傳播、航拍、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需要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飛行的,應當事先報經金華市公安局同意。
四、違規處罰
如發現違規起飛、升空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特此公告
金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為確保市政府有關重大活動安全順利舉行,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將禁飛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飛時間:
2024年4月25日0時至5月23日0時。
二、禁飛區域
洞合線(蘭溪及婺城段)以東,靈馬線—金蘭北線以南,金華市婺城區金九線—西二環路以西,賓虹西路以北合圍區域;蘭溪市蘭江大橋以南,解放路—婺江路以西,南門大橋—馬竹線以北,橫山大橋—橫山路—濱江路以東合圍區域。
三、禁飛事項
無人駕駛航空器、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力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等,不得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飛行。因執行重大飛行任務的電視傳播、航拍、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需要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飛行的,應當事先報經金華市公安局同意。
四、違規處罰
如發現違規起飛、升空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特此公告
金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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