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後路取出內固定術順應證包括:
頸椎骨折或脫位術後
當頸椎骨折或脫位患者啟入手術治療後,在骨折或脫位處失掉良好的復位和固定,並在術後啟動了一段時期的康復,假設醫生以為患者可以取出內固定,則可以啟動該手術。
頸椎融合術後
頸椎融合術是治療頸椎不穩如泰山或頸椎病的一種手術方法。術後當植骨融分解功後,假設患者沒有出現異常狀況,可以思索取出內固定。
頸椎矯形術後
關於頸椎側彎或後凸等畸形患者,術後要求啟動一段時期的矯形。當醫生以為患者的頸椎曲度已恢復正常,併到達穩如泰山形態時,可以思索取出內固定。
要求留意的是,頸椎後路取出內固定術是一種具有風險性的手術,應該由閱歷豐厚的脊柱外科醫生啟動操作。在手術前,患者應該與醫生啟動詳細的討論,了解手術的風險、益處和或許的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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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後路取出內固定術適應於哪些病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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