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啟動肺性能審核前,通常要求停用短效β受體激動劑、抗膽鹼能藥物、抗抑鬱藥物、鎮靜劑等,但詳細能否要求停藥需遵醫囑。
短效β受體激動劑
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或許惹起支氣管痙攣,影響審核結果。通常要求在審核前 48 小時停用。
抗膽鹼能藥物
如異丙托溴銨、噻托溴銨等,或許會造成支氣管收縮,影響審核結果。通常要求在審核前 48 小時停用。
抗抑鬱藥物和鎮靜劑
如氯丙嗪、地西泮等,或許會影響患者的呼吸驅動和反響才幹,造成審核結果不準確。通常要求在審核前 24 小時停用。
除了上述藥物,還有一些狀況要求留意,如患者有呼吸困難、氣胸、近期胸部手術、嚴重心肺疾病等,或許要求推延肺性能審核或改為其他審核方法。
要求留意的是,詳細停用哪些藥物以及停用時期要求醫生依據患者的詳細狀況來選擇。在啟動肺性能審核前,患者應詳細告知醫生自己的病史和正在經常使用的藥物,並嚴厲依照醫生的指示做好預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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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肺功能檢查前需要停用哪些藥物[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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