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骨骨折後三個月仍未治療,假設沒有嚴重的併發症或許手術忌諱證,普通是可以啟入手術治療的。
鎖骨骨折假設沒有及時治療,或許會造成骨折不癒合、延遲癒合等。在骨折三個月後,假設斷端復位不理想或許骨折癒合不良,可以思索啟入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的關鍵目的是切開復位、植骨內固定,以恢復鎖骨的正常解剖相關和穩如泰山性。但是假設鎖骨骨折後三個月,骨折部位出現了嚴重的骨瘢痕,手術難度會增大。
另外,假設鎖骨骨折後三個月出現了嚴重的併發症,如部分感染、神經血管損傷等,手術治療的風險會清楚參與,要求慎重思索。
因此,鎖骨骨折後三個月仍未治療,假設沒有清楚的手術忌諱證或許併發症,可以思索啟入手術治療。但是詳細能否啟入手術治療,還要求由醫生依據詳細狀況啟動評價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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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骨骨折後三個月仍未治療能否做手術[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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