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不構成違法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僅是用練功券作為麻將的籌碼,進行娛樂性質的活動,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因為練功券並非真實貨幣,不具有流通價值,僅作為銀行職員或會計專業學生練習點鈔等業務的道具。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練功券打麻將可視為一種娛樂方式,與賭博的違法性質有所區別。
二、可能構成違法的情況
涉及賭博活動:
如果使用練功券打麻將的行為涉及賭博活動,即具有營利目的,或者賭資(雖然是以練功券形式表現,但可換算成真實貨幣)較大,那麼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但若使用練功券作為賭博的籌碼,且賭資巨大(雖然是以練功券計算,但換算成真實貨幣後數額巨大),或者存在抽頭漁利等情形,就可能構成賭博罪。
用於詐騙等不法行為:
雖然購買和使用練功券本身並不違法,但若將練功券用於違法活動,如詐騙等,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
如果有人以練功券為幌子,實則進行真實的賭博活動或者詐騙活動,那麼這種行為也會觸犯法律。
三、建議與提醒
在使用練功券打麻將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涉及違法行為。具體來說,應注意以下幾點:
明確活動性質:確保活動僅限於娛樂,不涉及真實的財物輸贏。
避免營利目的:不要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使用練功券進行麻將活動。
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練功券進行欺詐等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使用練功券打麻將是否違法取決於活動的性質和目的。如果活動僅限於娛樂且沒有涉及真實的財物輸贏,那麼一般不構成違法;但如果活動涉及賭博或其他不法行為,那麼參與者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