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其實包含三個方面,就是形式邏輯、辯證邏輯和數理邏輯。
而我們經常用到的是前兩者,而後者在在專業領域運用廣泛。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蘇聯發起了對邏輯學的大批判,而在緊隨其後我國的艾思奇又提出了用辯證法打倒邏輯學。這使得邏輯學從我國的基礎學科中被邊緣化至今。建國後,其間雖有短時間的復甦,但旋又被取消。
其實,辯證法是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其本身只是一個思維工具,並無對錯。而邏輯學中的形式邏輯則不一樣,它是使用推導的方式得出正確的結論。要求依據真實,結論也真實。
而辯證法則不然,它很實用,也很強大,但同時它也是一柄雙刃劍。當它為正確的觀點服務時,它是真理之劍。而當它為錯誤的觀點服務時,它又化身為模糊和詭辯的濃霧,讓人分不清方向,也分不清錯誤和真實。
所以,邏輯學要完整的學習和提倡,才能正確的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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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包含哪些方面[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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