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輕傷,打人者不承認也沒有證人,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書等證據,調查有無攝像頭拍下當時的情況,發生傷害事件後應當及時報警,由警方進行調查。
構成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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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輕傷,打人者不承認,也沒有證人,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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