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對投保人的一種保障,是指投保的人根據保險的合同約定,向保險人繳納一定的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就是說投保人在所上保險保障範圍的基礎上,發生的一些事情,就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補償,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保險利益才能生效。
保險的本質是指保險的社會屬性,它與保險的自然屬性不同,保險的本質,即多數單位單位或個人為了保障其經濟生活安定。在參與平均分擔少數成員因偶發的特定危險事故所致的補償過程中形成的互相共濟的分配關係,簡言之,保險的本質是指在參與平均分擔補償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分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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