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決定:一、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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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什麼時候直轄的:重慶是最失敗的直轄市[朗讀]
1997年6月18日重慶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個直轄市。
1939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頒令,將重慶升格為甲等中央院轄市(即直轄市),重慶亦是既南京、上海、天津、青島、北平後第六個中央院轄市,轄區範圍大致為今重慶主城區,即渝中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以及江北區、南岸區,而北碚市(今北碚區)為中央行政院和臨時政府所在地.第二次直轄時期1997年3月1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將原四川省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合併,恢復重慶直轄市的議案;同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政府機構正式掛牌。
1983年率先成為全國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成為計劃單列市,賦予省級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闢為沿江開放城市.1994年2月25日被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確定為副省級城市.1996年9月中央批准重慶代管萬縣市(現重慶市萬州區)、涪陵市和黔江地區.1997年3月14日,經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批准,重慶恢復為中央直轄市,於1997年6月18日正式掛牌.重慶成為繼北京、天津、上海之後的中國第四個中央直轄市,也是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的中央直轄市,從此掀開了重慶建設與發展史上嶄新的一頁。
1997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正式掛牌重慶升格為直轄市,其最初的背景是三峽的建設,是必須直接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才能解決的問題.在中央提出西部大開發之後,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