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所謂逮捕是指司法機關,即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在偵破案件後為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或逃避制裁而採取的一種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條件:一,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二,不適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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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條件: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朗讀]
適用逮捕必須要符合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巧顧法律專家分析,進行逮捕原則上須具備兩個要件,即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1.逮捕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進行逮捕時,必須依據有權機關簽發的逮捕證才能進行。
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並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了逮捕必須同時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