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的程序: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具體程序如下: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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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流程:批捕以後的流程[朗讀]
批捕後一般還是在偵查階段,偵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認為有些事實不清,會將案件退回要求補充偵查,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則不會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54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自。
批准逮捕的程序: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