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後,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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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可以做:骨折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朗讀]
工傷傷殘鑑定又叫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一般情況下,工傷傷殘鑑定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進行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那麼就要再等60天.一般工傷傷殘鑑定是在工傷認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行政複議那麼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進行了鑑定.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的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內進行?
隨著大家現在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也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頻繁發生,事故有輕重之分,對於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就需要有具備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對。
傷殘鑑定最好是勞動仲裁後15日內。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