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改自7月18日正式啟動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證券法修改起草組8月8日開始向社會徵求證券法修改意見.起草組邀請了中國證券業協會、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新聞界以及部分群眾代表參加.圍繞證券法修改中的重點問題,如分業與混業經營、融資融券等一系列問題,大家進行了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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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什麼時候修改:證券法修改2020解讀[朗讀]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決定將《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併、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次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可見於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51027/22022072028.shtml。
主要變化有:1.為混業經營預留政策空間現行證券法(以下簡稱原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