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並受人民法院傳喚作證的人.證人就了解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陳述,是證人證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除下列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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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簡述證人的資格條件[朗讀]
(一)證人必須了解案件情況.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發生之後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為證人證言.(二)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於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三)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你好,證人出庭作證在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大律師網相關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的依據規定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法院執行解釋》第五十七條對於證人能否。
1.證人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便了解案件情況的人;2.證人必須是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3.證人是自然人.證人一般應當出庭作證,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