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申訴期限問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理解.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到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兩年內,可以提出申訴;超過2年提出申訴,如果是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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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條件:檢察院刑事申訴條件[朗讀]
《刑訴法》規定的法定不起訴情形如下: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要看嫌疑人認罪不,不認罪的話,只有人證是沒有用的,如果認罪了,公安機關就會對嫌疑人進行刑拘,然後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查院同意批捕,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正式逮捕.然後進入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不認罪的話,檢察院是不會對嫌疑人進行逮捕的.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真要是找不到什麼證據,肯定得放人?
刑事案件申訴指南(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二)提出申訴應在什。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