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的適應症:幾乎所有原因導致的心跳呼吸停止都可以被認為是心肺復甦的適應症(除外已經出現明確死亡徵象的,例如出現屍斑、屍僵,或者存在斷頭這一類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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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終止條件:何時終止心肺復甦[朗讀]
一般來說要終止心肺復甦,除非有專業人員接手繼續施救,或者以及是搶救滿30分鐘患者情況無任何改善(不包括低體溫溺水可適當延長搶救時間),如果施救者實在已經無力繼續施救也可以放棄搶救.還有某些患者在發現時就已經出現明確都死亡徵象,如屍斑屍僵,則可直接放棄搶救。
四種情況下可以停止心肺復甦:1、高級醫療支持到來,你可以交出去了2、環境不安全了,威脅到你的生命了3、患者恢復了自主心跳了4、你已經累的無法堅持了。
其實終止心肺復甦的的依據只有兩類,或復甦已獲成功,或復甦滿30分鐘(除低體溫和溺水等特殊情況)患者確認死亡.若為現場急救,徒手心肺復甦時,本人不建議在專業急救人員到達接手前終止心肺復甦,因為患者自主循環呼吸恢復機率極小,除非患者真的出現了自主運動等循環徵象,此時方可停止復甦並是不是檢查體徵直到急救人員到來.如果搶救過程中因為體力不支無法繼續而周圍無人無奈暢碃扳度殖道幫權爆護只能終止心肺復甦那是沒有辦法。
如有條件確定下列指標時,可考慮終止cpr:1,深度昏迷,對任何刺激無反應;腦幹反射全部消失[包括: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睫毛反射(脊髓反射除外)2,自主呼吸停止;呼吸暫停試驗陽性(即pao2>60mmhg仍無自主呼吸).3,脈搏摸不到,血壓測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