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關於做擔保人應具備的條件有以下相關的條款: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八條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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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條件:千萬不要亂查個人徵信[朗讀]
擔保人一般需有穩定的收入,或者有價值的不動產都可以.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當然,你最好問問你應聘的公司需要什麼樣的擔保人.不同公司對擔保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畢竟還是要以公司要求為準的?
作為住房貸款擔保人條件應該是: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4、無公積金貸款餘額及其他不良債務;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保證。
擔保人資格要求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