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的職數應是單數,以3—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一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來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支部工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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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人數設置要求:20人以下支部設支委[朗讀]
支部委員至少三分之二到會,其決議方有效。
黨的基層組織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1)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建立基層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有關單位或部門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2)黨員3人以上,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建立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書記1人;黨員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3)黨員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4)黨員100人以上的,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5)黨員30人以上不足50人或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如確實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委員會或黨的基層委員會,但要從嚴掌握。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員人數少於50人的,支部委員會原則上由3人組成;支部委員會一般應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
黨委委員設置要根據單位人數確定,一般是奇數位,包括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工會委員青年委員等。